威海信息港调查队获悉为持续保持严管严查高压态势,全力预防减少酒驾醉驾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净化道路交通环境,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威海交警在行动!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这句话年年说,天天说
可还是有那么一些不自觉的“老司机”
以身试法,铤而走险
酒驾醉驾违法案例曝光
1.3月2日9时许,乳山大队巫山警务工作站民警在206省道巫山段设卡检查。在对一辆顺206省道由南向北行驶的鲁Y****号轿车检查时,发现驾驶人高某某有酒驾嫌疑,经现场呼气测试,测试结果为72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当场盘问,驾驶人高某某交代其于3月1日从烟台来乳山办事,晚上与朋友一起吃饭时喝多了,今天要返回烟台,原以为休息了一宿就没什么事了,不想因为头天晚上喝的实在太多还没有完全消化,在驾车经过巫山时被执勤民警查获。驾驶人高某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将面临罚款一千元、暂扣驾驶证六个月、驾驶证扣12分的处罚。
2.3月1日晚,威海交警四大队组织警力在辖区和兴路与天目路交叉口设立临时检查点,开展周末酒驾醉驾整治统一行动。19时50分许,民警在检查一辆车牌号为鲁KP**7S小型轿车时,闻到驾驶人迟某某身上有酒气,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数值为66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3.2019年3月3日20时30分许,威海交警一大队在塔山中路,对违法驾驶人郭某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31mg/100ml。
4.2019年3月3日21时32分许,威海交警一大队在青岛路农行岗,对违法驾驶人马某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14mg/100ml。
5.2019年3月3日20时30分许,威海交警一大队在塔山中路,对违法驾驶人张某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7mg/100ml。
6.2019年3月1日20时35分,威海交警二大队在沈阳路,对违法驾驶人李某某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5mg/100ml。
7.2019年3月1日19时50分,威海交警二大队在沈阳路,对违法驾驶人丘某某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87mg/100ml。
8.2019年3月3日20时20分,威海交警二大队在沈阳路,对违法驾驶人姜某某涉嫌醉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98mg /100mL。
喝酒开车不仅威胁生命安全
还要付出很高的法律成本
最近又有多名醉驾人员被执行拘役
2019年2月28日,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联合交警三大队,对经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并处罚金且已生效的四名罪犯郑某伟、赵某江、车某永、袁某茂验明正身,送交威海看守所执行拘役。
1.2018年4月10日0时许,郑某伟无证驾驶小型轿车,在青岛路行驶至光华医院肇事。民警在事故现场发现郑某伟有酒后驾驶嫌疑,遂采其血样送检,经鉴定,郑某伟静脉血样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54.41mg/100ml,达到醉酒标准。
2.2018年8月18日21时许,赵某江驾驶正三轮载客摩托车,在经区崮山路行驶时肇事。民警在事故现场发现赵某江有酒后驾驶嫌疑,遂采其血样送检,经鉴定,赵某江静脉血样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57.11mg/100ml,达到醉酒标准。
3.2018年8月28日20时许,车某永驾驶轻型普通货车,在经区泊于镇海西头村内道路肇事。民警在事故现场发现车某永有酒后驾驶嫌疑,遂采其血样送检,经鉴定,车某永静脉血样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33.08mg/100ml,达到醉酒标准。
4.2018年7月22日14时许,袁某茂驾驶小型越野客车,沿威海经区滨海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城子岗处时,例行检查的民警发现袁某茂有酒后驾驶嫌疑,遂采其血样送检,经鉴定,袁某茂静脉血样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94.72mg/100ml,达到醉酒标准。
威海信息港资讯部获悉上述四起案件经交警三大队立案侦查终结后,移送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四起案件后,依法对上述四名罪犯作出有罪判决且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