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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规划局

发布时间:2017-08-19 13:26:20
核心提示:威海市位于山东半岛东端,地处北纬3641 3735、东经12111 12242。北、东、南三面濒临黄海,北与辽东半岛相对,东与朝鲜半岛隔海相
威海市位于山东半岛东端,地处北纬36°41′— 37°35′、东经121°11′— 122°42′。北、东、南三面濒临黄海,北与辽东半岛相对,东与朝鲜半岛隔海相望,西与烟台市接壤。东 西最大横距135公里,南北最大纵距81公里,总面积5797平方公里,其中市区面积2606平方公里(含文登区)。海岸线长985.9公里。辖环翠区、文登区、荣成市和乳山市。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全市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建议,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全市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拟订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规范性文件草案;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测绘相关规划的编制或审核,指导、审核各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和测绘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承担建设用地预审工作。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负责土地确权,承担国土资源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管理工作,提供社会查询服务;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调处国土资源权属纠纷。
(五)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拟订耕地保护方案,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负责指导和监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复垦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承担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拟订全市地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各市区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拟订土地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管理、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事业单位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八)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申报、转报、审批登记发证工作;负责全市规划矿区的管理;承担全市各类矿种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十)负责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组织实施全市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统一管理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十一)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十二)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指导应急处置,组织、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拟订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基础测绘规划, 监督实施测绘行业管理政策、技术标准。负责基础测绘、市界线测绘、市内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市性或重大测绘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管理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指导、监督全市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 监督实施测绘成果汇交制度。
(十四)承担规范测绘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测绘资质资格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测绘成果质量和地理信息获取与应用等测绘活动,组织协调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工作,依法审查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涉外测绘监管工作;组织查处全市测绘违法案件;承担组织提供测绘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的责任;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审核并根据授权公布地方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承担地图管理的责任;监督管理地图市场,管理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十五)依法征收国土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和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
(十六)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制定全市国土资源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土地、矿产资源、测绘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七)负责对各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部门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各市国土资源部门的领导班子及相应职级的人员。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威海市规划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城市规划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市城市规划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全市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的编制、报批;负责审查、报批开发区规划;负责风景名胜区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的编制、审查和报批工作。
(三)参与城市规划区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城市发展战略、城市建设近期目标及年度计划的制定。
(四)负责全市城市规划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城市规划区内的规划实施与管理;负责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和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的审查、审批或申报工作。
(六)负责全市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查处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等行为;负责城市规划行政案件的复议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城市用地规模和用地性质。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 内设六个科室: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卫、信息、信访、提案、接待、会议组织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对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管理和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及纪检、监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党群等工作;负责规划系统图纸、技术资料的归档工作。
用地规划科
负责城市规划的编制、评审、报批以及调整、变更等工作;负责城市国有土地出让转让规划,提出年度房地产开始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负责对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小区详细规划、专业规划、厂(院)区规划的审查工作;负责各类城市道路的规划控制。
建设工程管理科
负责审查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工程及构筑物的建设方案;负责提出单体设计要求;负责各类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定点工作,拟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法规监察科
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临时用地、临时建设工程的管理,审核颁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监督其按时拆除及清场;负责查处违背规划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工程;负责全市规划管理业务方面的来信来访、举报电话及有关案件的申诉、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
(五)城市规划技术研究室
负责城市发展战略规划研究;组织协调市域内重大基础设施和大型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可行性研究;负责规划设计的技术把关,组织制定规划管理技术规范,解决城市规划方面的技术疑难问题;负责重要建筑规划设计方案的初步审查;负责组织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质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承办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市政管线管理科
负责城市规划范围内道路管线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和报批,核发道路管线工程“两证一书”,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临时管线和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工程的走向和布局协调。
外设分局
(一)市规划局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负责对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域范围实施规划管理,负责高区建设项目“一书三证”审核发放及建设项目单体方案审批工作。
(二)市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负责对经济技术开发区域范围实施规划管理,负责经区建设项目“一书三证”审核发放及建设项目单体方案审批工作。
(三)市规划局环翠分局
负责对环翠区张村镇、羊亭镇、温泉镇、桥头镇及威海市工业园区域范围城市规划实施管理,负责建设项目“一书三证”审核发放及建设项目单体方案审批工作。
领导介绍
党组书记:杨相强
局长:周永迪。主持市规划局全面工作;负责规划编制工作;分管办公室、人事、财务等工作。
副局长:徐东晖。负责协助周永迪同志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党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高区、经区、工业新区规划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各类工程项目“一书两证”的核发,各类规划的实施、规划建筑方案审查、方案文本的签发等工作;任规划技术审核小组组长。分管高区分局、经区分局、工业新区分局。
副局长:王金辉。负责双岛湾区域规划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各类工程项目“一书两证”的核发,各类规划的实施、规划建筑方案审查、方案文本的签发等工作。
副局长:向勇全。负责市中心区、环翠区规划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各类工程项目“一书两证”的核发,各类规划的实施、规划建筑方案审查、方案文本的签发等工作。分管建设工程管理科(行政审批中心窗口)、环翠分局。
副调研员:夏国强。负责纪检监察、行政效能监察、规划宣传和信访等工作;负责规划技术及法规政策制订和规划批后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展览馆、地理信息及办公自动化等工作。分管法规监察科、城市地理信息中心及下属企业。
总规划师:都剑光。协助周永迪同志负责规划编制工作;负责规划研究和技术审核把关工作;负责组织提报市规划委员会审议(查)的各类方案。分管用地规划科(市政管线管理科)、城市规划技术研究室及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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