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信息港编辑中心获悉近日,威海经区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被告单位威海某菜业生态基地有限公司被判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并将其破坏的农用地恢复原状,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威海某菜业生态基地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28日注册成立,主要从事蔬菜大棚种植,郭某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2013年、2015年该公司与威海某村村委会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承包440余亩土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为提高公司经营效益,从2016年11月开始,该公司在其承包的土地上修建水渠、水池等水泥构筑物,威海市国土资源局多次向其下达责令停止、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郭某在收到上述通知书后,仍持续进行水泥硬化、加盖水泥构筑物等施工建设,造成基本农田种植条件严重破坏。2018年4月25日,威海市国土资源局对该公司非法占用土地情况进行了鉴定,认定该公司实际非法占地18.387亩,其中基本农田为17.2935亩。
威海信息港讯经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单位威海某菜业生态基地有限公司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造成基本农田种植条件毁坏,数量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告人郭某作为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被告人郭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后该公司对部分非法占用农用地建设构筑物进行拆除并覆土,认罪、悔罪态度好,系初犯、偶犯,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