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信息港编辑中心获悉昨日,威海市消防部门发布元旦、春节节前烟花爆竹安全提示,双节临近,按照新制定的《威海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办法》,威海市目前已划定禁止燃放区域,而在禁燃区域之外购买、燃放烟花爆竹的,要注意消防安全,避免引发火灾事故。
市消防支队工作人员表示,在禁燃区域之外购买、燃放烟花爆竹应注意以下事项:
1、购买烟花爆竹时,要到指定商店购买印有生产厂厂名、商标及燃放说明的品种,不要购买私人销售的劣质品种。
2、不要在阳台、窗台、走廊、室内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前必须仔细阅读烟花爆竹上的燃放说明,按说明方法正确燃放。
3、不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汽车、火车、船舶和飞机。
4、购买的烟花爆竹要放在安全地点,不要靠近火源、热源、电源,并要防止鼠咬,以防自行燃烧爆炸。
5、燃放烟花爆竹要讲文明,不要对着行人、窗户、阳台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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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以下区域禁燃烟花爆竹
《威海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办法》(以下简称《禁放办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按照《禁放办法》相关规定,我市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环翠区、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张村镇所辖区域,羊亭镇所辖区域内的和兴路与202省道连线以北、以东区域,温泉镇所辖区域内的202省道以东、温泉西路与温泉路连线以北、泉盛路以西区域,初村镇所辖区域内的204省道以东、和兴路以北、双岛湾以西区域;
(二)文登区威青高速公路以南、以东,虎山路以西,小嵛岭水库以及沿线河道、圣海路、秀山路、秀山东路连线以北区域;
(三)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204省道以东,江苏路以南,金华北路以西,303省道、威青高速公路连线以北区域;
荣成市、乳山市的禁放区域由荣成市和乳山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同时,为确保安全,我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外的下列地点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三)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社会福利机构;
(四)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服务场所、风景名胜区、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五)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六)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七)山林、沿海防护林等重点防火区;
(八)九层以上或者高于二十四米的建(构)筑物及其周边三十米范围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高层建(构)筑物及其周边六十米范围内;
(九)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威海信息港讯违反《禁放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安、安监、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