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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按省每年公布的统一标准执行,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40万元

发布时间:2018-06-08 10:30:15
核心提示:  威海信息港编辑中心获悉日前,威海发布了《关于完善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通知》,从今年3月1日起至明年年底,威海大病保险筹资

  威海信息港编辑中心获悉日前,威海发布了《关于完善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通知》,从今年3月1日起至明年年底,威海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按省每年公布的统一标准执行,今年为每人66元,合规医疗费用年度起付标准调整为1.8万元。
  
  大病保险直接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参保居民个人不缴费。
  
  据悉,威海合规医疗费用年度起付标准有所调整。
  
  除纳入大病保险单独补偿范围的特药费用外,其他部分合规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今后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根据居民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和上一年度全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确定,每年公布一次。今年的起付标准调整为1.8万元,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的起付标准不变,仍为6000元。参保居民纳入大病保险单独补偿范围特药费用的起付标准不变,仍为2万元,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仍不设起付标准。同时,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范围也有所调整。根据规定,除纳入单独补偿的特药外,大病保险支付的合规医疗费用范围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统一,乙类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的个人首先自付部分不再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威海信息港进行了报道此外,最高支付限额和支付比例调整方面,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居民纳入单独补偿的特药费用仍执行最高支付限额和支付比例,其他部分合规医疗费用的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40万元,支付比例也有调整。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分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最高支付限额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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