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抱着“疾速致富”的心思,某名牌大学毕业生杨某某被引见退出传销组织后,不只没有抉择镇压或逃离,反而利用本人的常识和才能在传销组织中施展主干和带头作用。近日,“东窗事发”后的杨某某及其余5名原告人被弋江区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流动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至14个月不等,并处以罚金,对守法立功所得予以追缴。 据理解,杨某某退出传销组织后,很快认识到其所从事的工作就是人们常说的传销,但因法律认识淡薄和对金钱利益的盼望,他并没有悬崖勒马。2012年7月至2014年4月,杨某某来到弋江区境内从事“连锁运营”传销流动。 该传销组织以虚构份额作为“股份”供参与人员购买,每名退出人员可倒退3名间接下线,经过倒退人员及所处级别不同,按比例提成牟利,建设“五级三晋制”的上上级网络关系。2013年10月至该年年底,杨某某邀约亲戚、冤家和同窗退出传销组织,因工作“得力”先后负责该传销组织的“自律总管”和“大总管”,并于2014年5月提升为“老总”级别。至案发,该传销组织已倒退传销人员超越30人。 法院审理以为,杨某某与其余5名原告人以“连锁运营”流动为名,在传销组织外部起组织、领导、治理、培训作用,间接或直接以倒退人员数量作为计酬、返利根据,诱惑参与者持续倒退下线,骗取财物,建设层次清楚的传销网络体系,扰乱经济社会次序,其行为均已形成组织、领导传销流动罪,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决。主审法官提示行将踏入社会的大先生,传销组织往往利用大先生求职心切心思,打着“失业、守业、高报答”的幌子进行诱骗,经过一直“洗脑”,让大先生与传销分子融为一体。大先生们在求职时,肯定要放弃苏醒头脑,谨防掉入传销组织圈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