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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交警以严查严处持续打击非法“带路”“路虫”!

发布时间:2019-07-16 09:55:07
核心提示:  威海信息港资讯部获悉为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威海交警对中重型载货车闯禁行、闯红灯、抛洒、超速等重点违法行为予以严查严
  威海信息港资讯部获悉为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威海交警对中重型载货车闯禁行、闯红灯、抛洒、超速等重点违法行为予以严查严处持续打击。
  
  面对交警的严查,有些人动起了歪心思。他们跟踪警车为违法货车通风报信躲避交警,增加了交警查处的难度。大家叫他们“路虫”。
  
  近日就有4只“路虫”被抓!
  
  7月6日、7日期间,威海交警六大队民警在视频巡查过程中,发现部分大货车行驶路线有效规避了民警的检查。通过视频回放和夜间巡逻观察,发现民警执勤警车极有可能被尾随、盯梢!
  
  7月10日晚,民警在持续开展夜间大货车整治行动中,发现部分建筑工地大货车满载滞留工地内。民警通过视频监控,在大队门前东西两侧发现王某某、孔某某两人分别驾驶车辆采取蹲点、盯梢的方式获取大队民警执勤信息,并将信息通报工程车司机以逃避检查,民警在现场固定微信、对讲机、行车记录仪等证据后,将该案件移交临港区公安分局办理。
  
  经查,2019年7月10日22时许,王某某驾驶车辆在威海交警六大队门口采用蹲守、尾随、盯梢的方式获取交警执勤的时间、地点、车辆信息,并使用手机微信等通讯工具向雇佣的工程车司机通报上述信息以逃避警察检查。
  
  2019年7月10日19时至22时许,孔某某在丈夫徐某某的指使下,伙同曲某某分别驾驶车辆在303省道、交警六大队门口采用蹲守、尾随、盯梢的方式获取交警执勤的时间、地点、车辆信息,并使用对讲机、微信等通讯工具向多名工程车司机通报上述信息以逃避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第十一条第一款: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之规定,分别给予王某某、孔某某、徐某某、曲某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收缴孔某某对讲机一台、徐某某对讲机两台。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跟踪、盯梢交警的“路虫”,受到了法律的严惩。为净化道路交通运输秩序,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为期80天的严打非法“带路”行为净化道路交通运输秩序专项行动进行中
  
  重点车辆
  
  建筑用料和废料运输车、渣土砂石运输车、混凝土运输车等城市工程运输车辆,公路货运车辆。
  
  重点区域
  
  城市工程运输车辆通行较多的建筑工地周边道路、城乡结合部、城市出入主干道,货车通行密集的国省道、高速公路以及沿线货车停车场、渣土沙石装卸场、加油站、服务区、停车区、收费站、住宿旅店、违法业务代办机构等场所。
  
  威海信息港讯重点违法
  
  1.以经营停车场等名义,从事“带路”“指路”和疏通“关系”服务,为违法车辆逃避执法检查或降格处罚提供便利的违法行为;
  
  2.通过设卡拦截或强行拦截等方式对过往车辆敲诈勒索“通行费”“带路费”等违法犯罪行为;
  
  3.组成带有涉黑性质的“带路”组织或团伙,向过往车辆强行收取“包月费”“通关费”等涉黑犯罪行为;
  
  4.通过蹲守、尾随、盯梢等方式,获取执法部门日常执法动态信息,为运输车辆提供躲避执法检查信息等违法行为;
  
  5.民警或警务辅助人员与“带路”组织“带路人”或驾驶员、车主内外勾结,违法违规提供执法信息或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违法行为;
  
  6.违法车辆不停车接受检查、强行闯卡闯关,或无理取闹阻碍民警执行职务或妨害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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