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信息港编辑人员获悉从市物价局了解到,威海市将全面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保障转供电单位及时将降价措施传导至终端用户,让广大工商业企业真正获得降低电价的实惠。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转供电单位向各非直抄用户(含转供电单位)收取的电费总和,以不超过其向电网企业缴纳的总电费为限,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经合同约定通过物业费等方式收取的,转供电单位不得向用户重复收取电费。转供电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销售电价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其交纳的电费由所有用户(含转供电单位)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采用“先购电、后用电”电费收取方式的(以下简“预购电”),9月底前将“预购电”电价标准调整为不高于每千瓦时1.0014元(现行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的单一制电价不满1千伏电压等级高峰时段电度电价),差额部分根据双方约定并按转供电单位总表实际缴费情况多退少补。今后,遇国家电价政策调整,转供电单位应相应调整“预购电”电价标准。
非直抄用户各分表电量抄表时间、电费收缴周期应与总表保持一致。转供电单位应定期向全体用户公开向电网缴纳电费凭证复印件,以及同期非直抄用户电费收费清单,公示周期原则上应与总表电费缴费周期一致。
总表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同时非直抄用户具备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条件的,转供电单位可根据我省规定的峰谷分时电价标准对用户执行相应电压等级的峰谷分时电价。产业园区经营的供配电资产,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愿选择移交电网企业由其直接供电到户,或改制为增量配电网,按政府核定的配电价格收取配电费用。
在本次行动中,全市转供电单位要规范电费收取方式,建立电费分摊公示制度,向用户公示“预购电”电价标准、变损线损分摊额等内容。转供电单位还须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切实做到源头治理。
市物价部门将重点对辖区内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涉及一般工商业用电的转供电环节收费开展集中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不执行目录电价、与目录电价捆绑收取其他费用、不执行国家和省各项降低电价措施、随意分摊收取公共用电和损耗等费用行为。年底前,市物价局将进行重点排查,逐一走访知名大型商场、写字楼、工业园区,落实非直抄用户价格政策执行、转供电价格公示情况。对于排查走访中发现的问题,市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将按规定进行查处。
威海信息港专题报道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减轻终端众多中小微企业用电成本,是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硬措施。我市鼓励相关用户通过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渠道,举报转供电单位违规加价行为。文登区价格主管部门举报电话:84662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