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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在威海市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或就业的,即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发布时间:2018-04-28 11:47:03
核心提示:  威海信息港编辑部获悉近日,新版《威海市居民户口迁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修订后的《办法》放宽了购房

  威海信息港编辑部获悉近日,新版《威海市居民户口迁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修订后的《办法》放宽了购房落户界定条件,并取消了社会保险费缴纳年限、投资纳税税金金额、落户年龄的限制,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和集体户设立条件。6月1日起,满足在威海市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或者合法稳定就业二者之一的,即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有合法稳定住所,是指通过合法途径获得房屋不动产权属证书、已经签订网签预售合同和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租住房管部门直管公房、政府公共租赁房、政府廉租房的,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登记常住户口时,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一并登记。
  
  合法稳定就业的人员包括七类:经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考录、招聘和调动;取得《威海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的中国公民;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在本市大中专院校和技工院校按照国家计划统一招收的新生或者经省级高等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转到本市学习的学生;投资经商、兴办实业,有合法稳定经营场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依法申报年报并且公示;已经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在当地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条件。另外,夫妻一方投靠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另一方的;本市农村子女或者市域外未婚子女投靠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父母的;本市夫妻一方服兵役,另一方投靠其中一方父母的;或父母投靠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子女的。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本人可以在城镇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在城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法人机构以及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等非法人组织设立集体户的,不限制集体户人数。合法稳定就业人员也可以在集体户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在公安派出所设立社区集体户,既不符合家庭户又不符合单位集体户落户条件的外来人员可以在社区集体户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威海信息港编辑人员获悉《办法》中所规定的城镇,包括城区和镇区。城区是指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和其他区域;镇区是指在城区以外的建制镇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和其他区域。此外,与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不连接,且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独立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特殊区域及农场、林场的场部驻地也被视为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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