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信息港报道威海海带,山东省威海市特产。威海是中国最大的海带养殖基地,受海域水温、气候等特定自然环境影响,与南方沿海地区所产的海带相比,威海海带藻体厚实,褐藻胶、甘露醇、碘等成份含量最高,是中国国内制碘业、海藻化工业的首选原料,具有非常显著的地域优势。
生产历史
早在20世纪60年代后期,荣成县、原县级威海市和文登县海带就以养殖产量大、出碘率高而知名,与周边烟台、青岛等地养殖产品相比,更受制碘企业青睐,成为中国国内三大制碘原料生产供应基地之一。1987年地级威海市成立之时,辖域内养殖海带由于碘含量高,很快就在制碘行业树立了品牌影响力,威海市也由此逐渐成为闻名的海带之乡。得到日本、韩国等相关经销商认可。2007年,威海海带养殖产量占山东省的75%,占中国全国的50%。
生产条件
威海海带生长的自然条件十分优越,海域水质肥沃,海中的营养盐制特别适合海藻的生长,水面平静,水深、透明度适中,水流畅通,水温变化范围较小,光照温暖柔和,属于温带季风型海阳大陆性气候,四季分明,温和温润,光线充足,该产区以泥沙底为主,潮流大、风浪小,特别是黄海暖流和上升流及黄海冷水团,为海带的生长提供了极为有利的生长条件,且无工农业和生活无水排放,营养盐含量极高,养殖生产中无需添加任何人工肥料,能够完全满足海带在无污染的自然环境中生长,所有这一切为发展海藻养殖创造了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
产品特色
“威海海带”产品具有超群的优良品质,较普通海带具有适温期长、色素沉积大,干品颜色好藻体裙边宽大,抗腐烂。并且含有大量维生素和微量元素。具有降血脂、降血压、降血糖、抗肿瘤、防癌症之功效,还有延缓衰老、美容、益智、健体等多种保健功能,是极具营养保健价值的海洋纯绿色食品。各种营养元素的含量都在平均水平以上。其中最突出的是钙的含量是中国国内钙含量最高的海带之一。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2007年国家质检总局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组织了对威海海带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批准自2007年7月24日起对威海海带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2007年第110号)。
保护范围
威海海带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威海海带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函》(威政字[2005]81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山东省威海沿海的王家湾(中心位置北纬36°51.5′,东经122°22.5′)、石岛湾(北纬36°54.5′,东经122°25′)、桑沟湾(北纬37°6′,东经122°30′)、俚岛湾(北纬37°15.5′,东经122°34′)、荣成湾(北纬37°21′,东经122°36′)、港西-泊于-崮山(北纬37°27′,东经122°33′至北纬37°27′,东经122°18′)、威海湾(北纬37°28′,东经122°10.5′)、刘公岛(北纬37°30.4′,东经122°11′)、孙家疃-张村-初村(北纬37°34.5′,东经122°5.5′至北纬37°30′,东经121°55.5′)等海域。
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单海1号、单杂10号、远杂10号、荣海一号、荣福、901、日本真海带。
(二)环境条件。
保护范围内无城市污水、工业污水和河流淡水排入的海域。水质应符合GB/T 11607和NY 5052的要求。
暂养环境:风浪小,潮流畅通,水质肥沃,透明度1m至3m,浮泥杂藻少的内湾近岸海区。
养成环境:底质为平坦的泥底或泥沙底为好,软泥底也可。海流的流速在0.17m/s至0.7m/s之间,以0.41m/s至0.7m/s为宜。
海带养殖作业不能危害海洋环境。
(三)养殖管理。
1、夏苗培育:
(1)苗种:采用头茬苗,选叶片舒展、色泽光亮、藻体健壮、柔韧的幼苗。
(2)种海带:采孢子前20天选择种海带。一般7月中旬选种海带,从养殖的海带中选种应在海带收割之前进行。采孢子时间一般在8月初,此时海水温度在22℃左右。
(3)培育:水温及光照强度见表1,施肥、每小时育苗池换水量、日加新鲜海水量。
(4)病害及防治:夏苗培育期间病害及其防治方法
(5)夏苗暂养:
暂养水层:透明度偏小的海区,初挂水层可在50cm至80cm之间,10天内逐渐提升到20cm至30cm;透明度偏大的海区,初挂水层可在100cm左右,而后逐渐提升到30cm至50cm。
(6)分苗:10月底或11月初分苗,12月上旬结束。分苗时苗长以15cm至20cm为宜,最低不小于10cm。幼苗长到(20±2)cm即可分苗。
2、海带养成:
(1)水深:水深5m至30m可养殖海带,其中20m至30m海区是高产海区。
(2)养成方法:采用平养法。浮筏为顺流向,通过吊绳,使苗绳平挂于两台筏架间。海带受光均匀,有利于生长。
(四)采收及采后处理。
在5月中旬,鲜干比达到7:1即可间收,水温15℃以上则整绳收割。17℃冷风库贮存。
(五)质量特色。
1、干海带:
感官和理化指标
2、盐渍海带:
感官和理化指标
专用标志使用
威海海带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威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获准使用标志企业
威海信息港刊登根据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审核通过,核准:威海西港水产有限公司、山东俚岛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宇王集团有限公司等三企业自2008年10月31日使用“威海海带”地理标志(公告2008年第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