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委任律师郑文龙
台湾法务部门24日晚间示意,陈水扁委任律师郑文龙屡次透过媒体传达扁遭收押后的案情说法,其行为与律师伦理标准所要求执行职务时负有保护司法尊严及公共利益的社会责任相违反,因而已函请台北地检署与台北律师公会进行彻查。
据“地方社”报道,台法务部门指出,尽管律师可用辩护人的身份,与原告进行充沛且自在的沟通,使原告对相干案情能无效从事辩护与进攻,但假如羁押禁见的原告透过律师一直对外开释讯息,已与羁押禁见的目的相违反,“更视法院之裁定为无物。”
台法务部门以为,律师受在逃原告委任,是为了法律效劳,行使诉讼进攻权,而不是表演原告的传声筒或讯息流传者。郑文龙屡次发言内容,不是带有政治性就是对司法多所诽谤,岂但误导民众、混杂视听、损伤司法抽象,也引发群众集结台北看守所,招致需求动用少量警力维安,付出宏大社会老本。
起源:中国旧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