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过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保障银行体系活动性充沛供给,促成货币信贷稳固增长,施展货币政策在支持经济增长中的踊跃作用,中国人民银行决议下调人民币存存款基准利率和金融机构贷款预备金率:
从2008年11月27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一年期人民币存存款基准利率各1.08个百分点,其余期限品位存存款基准利率作相应调整。同时,下调地方银行再存款、再贴现等利率。
从2008年12月5日起,下调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立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大型贷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预备金率1个百分点,下调中小型贷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预备金率2个百分点。同时,持续对汶川地震灾区和乡村金融机构执行优惠的贷款预备金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