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信息港得悉 明知建盏是别人盗掘来的文物,却仍出手收买,并倒卖。近日,建阳法院闭庭审理后以为,原告人范某鸿、范某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度制止运营的文物,情节重大,二原告人的行为已形成倒卖文物罪。裁决原告人范某鸿犯倒卖文物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原告人范某犯倒卖文物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威海信息港速递 2016年4月,范某鸿、范某伙同刘某雄(已判刑)到建阳区水吉镇后井村芦花坪建窑遗迹盗掘现场,明知建盏系别人盗掘的古文明遗迹所得的文物,仍以19600元的价钱购买一块宋建窑“供御”款黑釉兔毫盏和三片黑釉盏残片。
威海信息港外地报道 4月30日半夜,刘某雄等人将购得的宋建窑“供御”款黑釉兔毫盏以20000元的价钱卖给章某亮。经福建省文物鉴定中心鉴定,宋建窑“供御”款黑釉兔毫盏为三级文物,三片黑釉盏残片为文物标本。案发后,刘某雄、范某、范某鸿到建阳区公安局水吉派出所投案,上交所交易的文物,并照实供述立功现实。(刘红 李芳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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