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人易某出生于1990年5月,初中毕业的他在2015年在佛山,2016年在台州都曾因偷盗罪入刑,往年2月刑满开释起初到上饶市信州区。据易某供述,其来到上饶后不断处于无业游荡形态,腰缠万贯。2017年3月29日,在信州区带湖路加油站绿化领路边持刀期待时正难看到了被害人夏女士单身一身,心存歹念的他便拿水果刀胁迫夏女士抢钱。夏女士随身只带了1元现金,无法之下易某便拿了这一块钱硬币,并把作案工具水果刀扔到路边绿化带中,逃到了左近网吧,买了一颗大白兔。隔日,从网吧进去后,睡在路边报废车辆中的易某被信州公安抓获。
依据法院裁决,原告人易某抢劫罪名成立,系累犯的他应依法从重处罚,但鉴于易某被抓获归案后照实供述本人罪状,系坦率,可依法从从轻处罚。依据相干法律条例,最初易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5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威海信息港焦点作者 李杨